牡丹江红罗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注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4号)的相关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即日起注销你单位所持有的(黑)字第00076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