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广播电视局主动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广播电视局
主动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做好新时代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局领导同意,现将《黑龙江省广播电视局主动公开事项清单》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广播电视局
2024年10月15日
黑龙江省广播电视局主动公开事项清单
为进一步做好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依法规范推进省广播电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职责职能实际,制定以下主动公开事项清单。
一、主动公开事项的范围
主动公开事项是指省广播电视局在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涉及行政相对方权利义务和社会公众利益调整、需要行业或社会公众广泛知晓、需要社会公众参与决策以及其他认为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以及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等情形外,应当主动公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和职责范围等基本情况。
(三)重大行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指导意见以及其他关系全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发展、公共服务、媒体融合、科技创新、行政管理、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四)面向全省行业机构的各类推优评奖、项目申报等活动信息以及评审推荐结果。
(五)年度行业统计公报。
(六)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办理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七)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事项清单及检查结果。
(八)局本级及所属预算单位年度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九)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重大招投标项目情况。
(十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以及人民建议办理情况。
(十二)公务员招考(含所属事业单位人员招录)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十三)全局性全省性会议活动、重点工作动态、工作亮点、行业单位工作动态等各类工作信息。
(十四)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事项的基本原则
(一)主动公开事项应遵循依法、审慎、公正、公平、便民、及时、准确的原则。
(二)建立主动公开事项事前审查机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未履行审查程序的信息一律不得公开。
(三)主动公开事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定期评估审查,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按照国家、省和上级机关最新部署,逐步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
三、主动公开事项的组织实施
(一)省广播电视局主动公开事项清单的制定调整以及组织实施工作,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局办公室统筹组织、指导协调并具体负责保密审核,政策法规处负责法律审核把关,事项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具体推进落实;涉及两个以上处室或单位的事项,由牵头处室(单位)推进落实主动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事项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上级部门要求、事项内容等不同情况,分别通过省政府网站、省政务服务网、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龙江先锋网、省政府招标采购网、省广播电视局网站,省广播电视局微信公众号,以及其他规定的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渠道和各类传统渠道予以公开。
(三)列入主动公开事项清单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黑龙江省广播电视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序号 |
主动公开事项 |
时限要求 |
主动公开渠道 |
备注 |
1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正式印发后及时公布 |
局门户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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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和职责范围等基本情况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局门户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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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重大行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指导意见以及其他关系行业发展、群众权益、公共服务、行业管理、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视情况分别通过局门户网站或局微信公众号、面向行业单位印发纸质文件、发布公告、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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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面向全省行业的各类推优评奖、项目申报等活动信息以及评审推荐结果 |
按照文件规定时限 |
局门户网站或微信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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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年度行业统计公报 |
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局门户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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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其中行政许可办理结果需7个工作日内公开) |
视情况分别通过黑龙江政务服务网或信用中国(黑龙江)、局门户网站等渠道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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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清单及检查结果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视情况分别通过黑龙江政务服务网或信用中国(黑龙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局门户网站等渠道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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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局本级及所属预算单位年度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
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局门户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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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局门户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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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重大招投标项目情况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或按招标规定时限公开 |
视情况分别通过局门户网站、省招标采购网站等渠道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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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以及人民建议办理情况 |
分别按照规定时限完成 |
视情况分别通过省人大、省政协以及省信访局相关系统答复办理,视情况通过局门户网站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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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公务员招考(含所属事业单位人员招录)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
按照招考流程进行 |
龙江先锋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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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全局性全省性会议活动、重点工作动态、工作亮点、行业单位工作亮点工作动态等各类工作信息 |
及时 |
视情况分别通过省政府网站和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黑龙江广播电视信息刊物等渠道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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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
按规定及时公开 |
按规定渠道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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