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综合评估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综合评估办法》(黑广电规【2023】3号)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综合评估工作机制,推动我省广播电视实现转型升级、高质量创新性发展,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和相关管理要求,结合我省广播电视工作实际,制定本评估办法。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引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正本清源、守正创新,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聚焦加快融合发展步伐,加快提升内容产品竞争力,加快释放事业产业活力,加强阵地建设和管理,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建设全媒体服务、智慧化传播、具有强大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新型主流媒体,推动广播电视高质量创新性发展,为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贡献广电力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主力军进入主战场原则,牢牢掌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充分激发广播电视媒体传播力、影响力、引导力、公信力,做大做强主流思想舆论,让主旋律更加高昂、正能量更加充沛。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原则,坚守人民立场,提升广电视听作品思想性、文化性、艺术性,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增强人民精神力量。
(三)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原则,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始终以坚持正确导向为灵魂,以深耕内容建设为中心,以坚守社会责任为己任 ,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有效引导社会舆情,积极参与构建向北开放新高地,加强广播电视对外交流合作。
(四)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强化互联网思维,以网络端生产为节点,配置生产要素和生产流程,创新项目制、工作室、事业部等内容生产组织和运营方式,提高媒体资源利用率和融合业务效率。实施科学合理的选人用人机制、考核评价体系、职级晋升制度、薪酬分配办法,增强自我“造血”功能的路径、模式,最大限度激发内生动力和发展潜能,加快形成事业引领产业、产业反哺事业的良性发展格局。
(五)坚持科技创新原则,努力构建把握科技发展新方向、对接产业发展新需求、融合科技发展新要素的广电科技工作新格局。
(六)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原则,健全制度保障和工作机制,频道频率安全运营,规范编播流程,构筑智慧化、信息化、标准化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大安全体系。
三、评估内容及标准(共100分,标★为核心指标)
(一)传播力(此项共20分)
1.丰富传播渠道
(1)★建好用好第三方平台账号。建成账号矩阵的得1分。账号粉丝总量排名前三名(不含省级)得2分,第4名至11名得1.5分,第12名至14名得0.5分(无粉丝量的不得分)。(此小项最多得3分)
(2)★利用视听平台扩大内容传播力。原创视听节目在微信公众号、微博账号、头条号等总浏览量、点赞量省级达到1000万、市级达到10万或抖音快手等视频号总浏览量、点赞量省级达到5000万、市级达到100万的得1分。(此小项最多得4分)
(3)共享优秀节目资源。在全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资源库中上传优秀节目数量前4名得0.5分,第5名至第8名得0.3分,第9名至第12名得0.1分,第13、14名或上传量为0的不得分。被下载数量前4名得0.5分,第5名至第8名得0.3分,第9名至第12名得0.1分,第13、14名或被下载量为0的不得分。(此小项最多得1分)
2.建设自主可控新媒体平台
(4)本地播出机构自建客户端入驻省级技术平台。已完成入驻并上架应用市场,得1分。(此小项最多得1分)
(5)★依托客户端开展“媒体+政务服务商务”多元业务。政务、服务、商务每开展1项,得1分,3项全部开展,得3分。开展农民丰收节、旅发大会宣传助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型直播活动每开展一项,得0.5分,最高不超过1分。(此小项最多得4分)
3.优化媒体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
(6)★构建集约高效的新型采编制作播发流程。制定新型采编制作播发流程相关制度,得1.5分。(此小项最多得1.5分)
(7)实行项目制、工作室等内容生产组织和运营方式。具备必要的人财物使用支配等自主权,得1分。(此小项最多得1分)
(8)★实行公司化运营。成立国有或国有控股公司,开展多元经营,得1.5分。(此小项最多得1.5分)
4.构建区域协同发展新格局
(9)★积极推进龙粤等区域合作,开展与对口城市的媒体融合合作项目。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等文件,得1分;进行相关合作,得0.5分。(此小项最多得1.5分)
(10)整合聚合本辖区内的县级媒体资源,开展多元合作。签订合作协议等文件,得1分;进行相关合作,得0.5分。(此小项最多得1.5分)
(二)引导力(此项共18分)
5.加强舆论引导
(11)★导向正确。广播电视节目(作品)要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审美趣向,严格执行三审制、重播重审制等播前审查制度,抵制过度娱乐化和低俗倾向,节目制作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准确把握民族、宗教问题,保护未成年人。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重要宣传窗口期,节目排播要与整体舆论氛围相符,稳妥开展舆论监督。严格遵守国际新闻和军事节目有关管理规定。违反上述要求的,发现一起扣0.5分,情节严重的,扣1.5分。(此小项最多扣1.5分)
(12)★落实重大宣传任务。高质量开展核心宣传和重大主题宣传,按要求开设上级部门指定专题专栏的,得1分。有新媒体账号矩阵入选全省广播电视新媒体重大主题宣传工作机制,并及时落实机制发布的宣传任务的,得0.5分;积极推荐新媒作品并获省局在全省工作机制中转发或向全国新媒体联盟推荐的,得0.5分。(此小项最多得2分)
(13)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有效引导热点话题、社会舆情。及时落实省局部署的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宣传工作的,得0.5分。围绕热点话题、当地舆情及时主动准确发声的,得0.5分。(此小项最多得1分)
6.提升广播电视创作能力
(14)提高自制能力。频道、频率平均每日播出自制节目每满2小时得0.5分(重播不计入自制时长)。(此小项最多得2分)
(15)丰富内容供给。优化各频率、频道节目设置,丰富和完善节目类型,不断扩大经济、文化、科教、生活服务、少儿、对农、思想道德建设类节目和纪录片、动画片在各频道的播出比例。上述类型节目,8种以上(含8种)得2分,6-7种得1.5分,4-5种得1分,4种以下不得分。(此小项最多得2分)
7.提高网络原创内容生产能力
(16)★提升短视频等网络视听内容原创能力。在网络视听平台(含自有平台和第三方平台、账号等)首播的(不含广播电视节目拆条)原创自制中短视听节目(时长60分钟以内)数量省级达到3000条、市级达到200条的得1分,最多得5分。自制或参与制作的原创长视听节目(时长60分钟以上)每参与1部得1分,最多得5分。有自制或参与制作的长视听节目在国内主流网络视听平台(爱奇艺、B站等)播出的即得5分。(此小项最多得5分)
(17)★积极参与各类网络内容推优评选。每参与一次推优活动的得1分,最多得4分。参与内容获得奖励的即得4分。(此小项最多得4分)
8.推动新技术深入应用
(18)AR/VR/MR等高新技术视频内容应用。使用AR/VR/MR等高新技术制作视频内容的得2分。(此小项最多得2分)
(19)推进媒体融合新技术应用。在策采编播流程中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应用,提质增效。利用5G、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开展5G直播、机器人撰稿(AIGC))、虚拟主播、敏感内容审核系统等业务,提升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能力和舆论引导实效。每开展1项得0.5分。(此小项最多得2分)
(三)影响力(此项共26分)
9.注重品牌建设
(20)★培育品牌节目。在国家和省级评奖中获得奖项的节目栏目、纪录片、广播剧、动画片等(不含新闻作品),依据奖励等级和数量进行打分。同一节目或作品获多个奖励的以最高分记。省级台:每个国家级奖项得0.6分,每个省级一等奖(名专栏奖等同一等奖)得0.3分,每个省级二等奖得0.2分,每个省级三等奖得0.1分,每个优秀奖(未标注等级)得0.05分。市(地)级台:每个省级一等奖(名专栏奖等同一等奖)得0.6分,每个省级二等奖得0.4分,每个省级三等奖得0.2分,每个优秀奖(未标注等级)得0.1分;获国家级奖项1次,本项即得满分。(此小项最多得3分)
(21)积极参与各类广播电视节目推优工作。在省局组织的广播电视新闻作品、创新创优节目、纪录片、动画片、少儿节目及其他专项评优、推选、展播、题材库扩容等工作中,依据申报数量和获认可数量进行打分。省级台:年度推优或重要单项评奖活动中,申报1个得 0.1分,申报的作品获省局认可向总局推荐,或纳入省局组织的展播、题材库等范围的,1个作品加0.1分。市(地)级台:年度推优或重要单项评奖活动中,申报1个得 0.2分,申报的作品获省局认可向总局推荐,或纳入省局组织的展播、题材库等范围的,1个作品加0.1分。(此小项最多得2分)
(22)广电视听内容创作获得上级部门认可。在省级及以上行业会议作典型发言和经验交流的,或被国家广电总局、省委宣传部、省局以书面形式阅评或表扬的,1次加0.5分,同一作品不重复计分。(此小项最多得1分)
(23)积极参与各类媒体融合征集评选。媒体融合工作或项目,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得3分;积极参与申报并获得推荐参加省部级以上评奖活动的,得1分;受到省委宣传部或省局表彰奖励的,得1分;积极参与申报并获得推荐参加省委宣传部或省局评奖活动的,得0.5分;以上不累计得分。受到市(地)委、政府表彰奖励的,得0.5分。同一工作或项目获得多个表彰奖励的,取最高分,不重复计分;同一单位获多个表彰奖励的,可累积计分,最高不超过3分。(此小项最多得3分)
10.积极参与构建向北开放新高地,加强广播电视对外交流合作
(24)加强“走出去”内容建设。主动策划制作对外传播类节目栏目等内容产品;将现有广电视听作品进行译制播出;制作推出的广电视听作品在国外各类媒体平台上线播出。每有1项得0.5分。(此小项最多得1分)
(25)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采取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与国外传媒机构开展交流合作;参与我省广电视听“走出去”重点活动(如省台举办的“中俄电视周”等);按省局要求,承接总局境外媒体人员研修班接待任务。每有1项得0.5分。(此小项最多得1分)
(26)主动申报对外传播重点项目。积极参加省局组织或转发的各类对外传播项目申报,参与申报的得0.5分,有项目最终入围的得1分。(此小项最多得1分)
11.加强科技创新能力
(27)★认真落实全省科技创新规划及政策性文件。深入贯彻落实行业“十四五”科技发展规划及科技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单位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的,得1分。推动省级规划中重点科技任务、项目取得突破性进展的,每个得1分。(此小项最多得3分)
(28)积极参与科技项目申报或科技成果展示活动。参与总局或省局组织开展的科技项目申报或科技成果展示活动,每申报一个项目、参与一次活动得0.2分。(此小项最多得1分)
(29)★获得科技创新类奖项。在国家级科技创新类项目评选中获奖的,一等奖每项得2分,二等奖每项得1分,三等奖每项得0.5分。在省级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奖中获奖的,一等奖每项得1分,二等奖每项得0.5分,三等奖每项得0.2分。同一项目获多个奖励的,取最高得分,不重复计分。(此小项最多得2分)
12加强高端人才培养
(30)全国以及省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领军人才工程。定期开展行业领军人才推荐选拔,重点面向全行业选拔新闻宣传、科技与工程技术、经营管理、文艺创作、国际传播、理论研究等六个界别的人才。被省广电局推荐为国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领军人才候选人的,每人加0.5分;入选国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领军人才的,每人加1分。(此小项最多得2分)
(31)全国和省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青年创新人才工程。定期开展推荐选拔,推荐选拔一批政治坚定、作风正派、业绩突出、影响广泛的青年创新人才,参选全省的青年人才储备。被省广电局推荐为国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青年创新人才候选人的,每人加0.5分;入选国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青年创新人才的,每人加1分。(此小项最多得2分)
(32)加大省级高层次人才推选。被认定或评为省级高层次人才的,每人加1分。(此小项最多得2分)
(四)公信力(此项共7分)
13.客观公正报道
(33)新闻节目客观公正、无虚假报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新闻采编纪律,未发生播出假新闻或新闻敲诈行为的,得0.5分。(此小项最多得0.5分)
14.加强执业资格管理
(34)严格持证上岗规定。严格执行播音员主持人持证上岗规定。发现未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播音员主持人,每1人扣0.5分。(此小项最多扣1分)
(35)落实执业注册制度。严格按照《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广电总局令第26号)和《中央宣传部办公厅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行为和社会活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中宣办发﹝2022﹞2号)规定,建立健全执业注册制度,播音员主持人证未及时办理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或退休辞职等未销毁的,每1人扣0.2分。(此小项最多扣1分)
(36)注重社会影响。要坚持正确社会导向,注重社会影响。已取得执业资格的播音员主持人因参加社会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各播出机构要依规采取不予办理注册提交、调离播音主持岗位等惩戒措施;播音员主持人对参与广告代言、商业推广、网络带货等各类商业活动时因自身言行不当造成负面社会影响的,凡被有关部门通报的,发现一起扣0.5分。(此小项最多扣1分)
(37)严格审批管理要求。各播出机构要对播音员主持人参加社会活动制定规章制度,明确管理原则和审批流程。没有按要求制定规章制度的,扣1分。(此小项最多扣1分)
(38)加强普通话等级管理。以普通话为基本用语的播音员主持人,要取得与岗位要求一致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未取得或与岗位要求不一致的,每1人扣0.2分。(此小项最多扣1分)
15.加强公益广告创作
(39)注重精品公益广告创作。获得国家级公益广告评选三等奖以上或省级公益广告评选二等奖以上奖项的,省台每件加0.2分,市(地)级台每件加0.5分;获得省级公益广告评选三等奖或其他省级公益广告奖项的,省台每件加0.1分,市(地)级台每件加0.3分。同一作品多次获奖的,取最高得分,不重复计分。(此小项最多得2分)
(40)提升公益广告日常创作水平。在省局季度公益广告考评工作中,综合全年得分排名第1至4名得1.5分,第5至8名得1分,第9至12名得0.5分,第13至14名不得分。(此小项最多得1.5分)
16.社会评价高
(41)★获得社会各界的认可和好评。征求当地党委、政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众、广告主等各界人士对各考评对象的信任度、满意度等社会总体评价情况,总体评价优秀的得3分,良好的得2分,合格的得1分,不合格的不得分。(此小项最多得3分)
(五)持续发展力(此项共22分)
17.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4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相关制度,规范财务管理流程。未建立财务管理制度或制度不健全,扣0.5分;财务管理流程不规范的,扣0.5分。(此小项最多扣1分)
(43)科学编制预算决算。按照财政相关要求及时科学规范编制部门预算、部门决算。部门预算编制不符合财政要求扣0.5分,部门决算编制不符合财政要求扣0.5分。(此小项最多扣1分)
(44)配备专职财务人员。根据财务工作需求,配置专职财务人员,明确职责分工,财务人员需具备胜任工作的专业知识。未配备专职财务人员扣0.5分,财务人员不具备胜任工作专业知识扣0.5分。(此小项最多扣1分)
18.财务状况稳定,创收能力稳步提升
(45)资产负债率保持稳定。年度资产负债率在0-25%之内的得2分,在25%-50%的得1.5分,在50%-75%的得1分,高于75%的不得分。(指标解释:年度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此小项最多得2分)
(46)★总收入保持稳定。年度增长率每增长2%,得0.5分。(此小项最多得3分)
(47)实际创收收入保持增长。年度增长率每增长2%,得0.5分。(此小项最多得2分)
(48)实际创收收入占比稳步提升。年度实际创收收入占比在75%-100%的得1分,在50%-75%的得0.5分,低于50%的不得分。(指标解释:年度实际创收收入占比=年度实际创收收入/年度总收入×100%)(此小项最多得1分)
(49)积极拓展新媒体经营创收途径。新媒体收入达到10万元到100万元之间,得1分;收入达到100万元到1000万元之间,得1.5分;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得2分。(此小项最多得2分)
19.人才选拔和任用,创新人事和分配制度
(50)开展全员岗位聘用。实行定岗定责、同工同酬、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制度,得1分。(此小项最多得1分)
(51)★实行绩效分配。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实现多劳多得、忧劳多得、奖优罚劣、奖勤罚懒,得2分。(此小项最多得2分)
(52)规范选人用人。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选人用人方面,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当年巡视、巡察、检查中没有发现问题的,得1分。(此小项最多得1分)
(53)提升队伍素质。取得高级职称数量达到本单位实有专业技术人员20%(含)以上,得0.5分;取得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人数,每人得0.1分,最多0.5分(此小项最多得1分)
20.提升人才专业素养水平
(54)举办培训活动。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人才培养方式,积极构建个性化、多通道、递进式培养体系。探索开展委托培养,加强与各市地党校、高等院校沟通联系,提高培养效果。每次与院校、党校组织培训加0.2分。(此小项最多得1分)
(55)选调人员参训。准确把握广电工作的行业站位,有计划安排各层级、各专业人才通过业务大讲堂、专题研修研讨、实地参观访问、群体参与性活动、基层调研等形式,提高政治素养、提升业务能力、锤炼优良作风。每年至少组织、选派各类人才参加培训班5期50人次以上,共0.4分;每年组织开展各类技能竞赛、业务考试等活动,每1次加0.2分,共0.6分。(此小项最多得1分)
(56)组织开展科技岗位人员业务培训。制定年度科技岗位人员业务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的,得0.5分。参加广电总局或省局科技业务培训、会议的,得0.5分。(此小项最多得1分)
(57)组织开展技术能手竞赛选拔。按照省局技术能手竞赛考试专业组织开展专项培训的,得0.5分。组织开展竞赛选拔工作的,得0.5分。(此小项最多得1分)
(58)★国家、省级技术能手竞赛取得优异成绩。在国家技术能手竞赛获奖的,一等奖得3分,二等奖得2分,三等奖得1分。在省级技术能手竞赛中获奖的,一等奖得2分,二等奖得1分,三等奖得0.5分。同一专业获多个奖励的,取最高得分,不重复计分。(此小项最多得3分)
(六)安全保障力(此项共7分)
21.规范编播流程
(59)制作规范。严格遵守节目上星播出、制作重大理论文献电视片、境外人员参与节目录制、电视动画片发行、引进其他境外节目等事项的审批、备案、许可等管理要求。规范标准使用普通话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主持人、嘉宾言论和行为。提升节目制作水平,防止出现技术性差错。违反上述要求的,发现一起扣0.5分,情节严重的,扣1分。(此小项最多扣1分)
(60)播出合规。认真落实上级部门部署的各项宣传任务和宣传要求,做好总台、省台《新闻联播》《新闻和报纸摘要》等指定节目的转播工作,以及重大活动的并机直播等工作。未落实指定节目转播要求的,发现1起扣0.5分;落实重大活动的并机直播出现差错的,扣1.5分。(此小项最多扣1.5分)
(61)网络平台第三方账号规范运营。发现运营违规情况一次扣0.5分。(此小项最多扣1分)
22.提升安全管理能力
(62)★确保安全播出。安全播出责任单位技术维护、值班值守、应急处置、集中演练、隐患排查等安全播出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每缺一项扣0.5分。未完成总局或省局组织的应急演练任务的,每发生一起扣0.5分。非重保期日常时段每发生一起一般安全播出事件/事故扣1分,每发生一起重大安全播出事件/事故扣2分。重保期/重点时段每发生一起一般安全播出事件/事故扣2分,每发生一起重特大安全播出事件/事故或受到总局通报批评扣4分。(此小项最多扣4分)
(63)维护网络安全。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降低网络安全事故数量。非重保期日常时段每发生一起一般网络安全事件/事故扣1分,每发生一起重大网络安全事件/事故扣2分。重保期/重点时段每发生一起一般网络安全事件/事故扣2分,每发生一起重特大网络安全事件/事故或受到总局、省委网信办通报批评扣4分。被省委网信办网络安全态势报告通报的每次扣1分。(此小项最多扣4分)
(64)实现安全生产。每发生一次安全生产事故受到省、国家通报处理的,分别扣1分、2分。(此小项最多扣2分)
(65)认真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按要求成立网络安全组织机构的,得0.5分。制定完善《网络安全应急处置预案》等制度的,得0.5分。(此小项最多得1分)
(66)★开展重要信息系统等保定级工作。按照《广播电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相关要求每年新完成重要信息等保定级的,每个系统得2分,已对重要信息系统完成等保定级的,每个系统得0.5分。(此小项最多得3分)
23.深入推进标准化建设
(67)★制定标准化建设意见。深入学习《黑龙江省广播电视传输监测台站标准化建设暂行办法》,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所辖相关单位标准化建设贯彻落实意见的,得1分。(此小项最多得1分)
(68)★完善技术配置。根据《办法》要求,推动所辖相关单位技术系统升级改造的,得1分。(此小项最多得1分)
(69)★优化运行管理。结合所辖相关单位实际,调整优化运行流程和管理制度的,得1分。(此小项最多得1分)
24.频道频率运行有序
(70)套数、节目设置范围规范。按国家批准的频道频率套数、节目设置范围开办节目,台标、频道标识、呼号符合规定。擅自变更节目套数的,发现一次扣1分;擅自变更台标、频道标识、呼号的,发现一次扣0.2分;部分时段无频道标识、呼号的,发现一次扣0.2分;对违规处理不及时、整改不到位的,发现一次扣0.3分;被省局警示约谈的,一次扣0.5分;被总局通报或警示约谈的,或擅自出租、转让频道频率的,本小项扣1分。(此小项最多扣1分)
(71)专业频道频率专业节目达标。专业频道、频率要强化专业性要求,突出专业特色。专业节目时长占日播出时长比例应不低于60%,每监测发现一次不达标扣0.2分,最多扣0.5分;专业频道、频率专业节目时长占黄金时段(专业频道为19点至21点,专业频率为6时至8时、11时至13时)时长比例应不低于70%(新闻、纪实等专业频道一般应达到100%),每监测发现一次不达标扣0.2分,最多扣0.5分。(此小项最多扣1分)
(72)广告播出规范。坚持正确导向,遵循合法、真实、公平、诚信的原则,符合《广告法》《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节目形态变相发布广告,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治愈率、有效率,利用专家患者形象做疗效证明,播出导向偏差、内容虚假或各类专项整治的违法违规广告的,经监测发现,下发核查整改通知的,一次扣0.3分;作为执法案件线索转办的,一次扣0.5分;被省局警示谈话的,一次扣0.5分;被总局通报或警示谈话的,一次扣1分。遵守公益广告播出相关规定,每套节目每日公益广告播出时长不得少于商业广告时长的3%。其中,广播频率在6:00-8:00之间、11:00-13:00之间,电视频道在19:00-21:00之间,公益广告播出数量不得少于4条(次)。违反上述要求的,发现一次扣0.5分。(此小项最多扣2分)
(73)用频设台证照齐全。广播电视台及其下属的发射台站《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无线电台执照》不全或过期的,每个扣0.5分。(此小项最多扣1分)
(74)规范使用频率。严格按照频率许可证载明的技术参数使用频率,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广播电视频率或更改各项技术参数。未按载明的技术参数使用频率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受到总局通报或被省局警示约谈的,每次扣1分。(此小项最多扣2分)
四、组织机构
省局成立综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局分管综合评估工作的局领导任组长,局办公室、宣传处、传媒机构管理处、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媒体融合发展处、科技处、规划财务处、人事处、安播中心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局传媒机构管理处,负责综合评估的日常工作。
五、评估程序
(一)省局对黑龙江广播电视台、市地级播出机构实施综合评估。市地级广电行政管理部门参照本办法,对辖区内县级播出机构实施综合评估。
(二)市地级播出机构应于次年1月底前,依照本办法完成对照检查并形成自检报告,报市地广电行政管理部门,市地广电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连同所辖县级播出机构开展综合评估的基本情况上报省局。黑龙江广播电视台应于次年1月底前将自查报告直接报省局。
(三)省局综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依照本办法进行量化打分,将打分结果反馈各被考评对象核对,提交局务会议审议后评定等次。原则上,排名靠前的机构确定为优秀;排名居中的机构确定为良好;排名靠后的机构确定为合格;排名靠后且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机构确定为不合格。评估结果将以通报形式公布,并抄送党委宣传部门。评估结果公布1个月内,相关播出机构要针对评估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书面报省局。省局将对相关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导。
六、结果运用
(一)在《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等许可证换证审核时,评估结果及后续整改情况作为换证、暂缓换证、撤销的重要参考。
(二)评估排名和等级将作为各类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征求省级广电行政部门管理意见反馈时的重要参考。
(三)评估排名靠前的机构将作为行业会议上进行典型发言、行业推优评比的重要参考。对于严重偏离定位、节目质量低劣、综合效益低下或不具备开办条件和能力的频道频率,依法依规实施退出管理。
解读:《黑龙江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综合评估办法》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