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黑龙江省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评审和国家广电总局公益广告扶持项目
初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黑龙江广播电视台,各制作经营机构:
2024年,全省各级广电行政部门、播出机构、制作机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出了一批优秀公益广告作品,共有9件作品在国家广电总局年度扶持评审、敬老养老助老主题、旅游主题等征集活动中获奖。为进一步做好公益广告制作、宣传工作,引导和鼓励优秀作品创作生产,讲好龙江故事,传播龙江好声音,现就开展2024年度黑龙江省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和国家广电总局公益广告扶持项目初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扶持项目设置
2024年度黑龙江省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设“广播作品”“电视作品”“传播机构”“组织机构”四个类别。“广播作品类”和“电视作品类”各设“优秀奖”“入围奖”两个奖项,其中“优秀奖”获奖作品分别不超过5个,“入围奖”获奖作品分别不超过10个;“传播机构类”“组织机构类”获奖机构分别不超过3个。获得“优秀奖”的作品由省广播电视局(以下简称省局)给予专项资金扶持并颁发荣誉证书,获得“入围奖”的作品和获得“传播机构类”“组织机构类”奖项的机构,由省局颁发荣誉证书。所有获奖作品,由省局统一纳入“全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资源库”,无偿提供给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播出。
按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申报和2025年公益广告宣传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45〕19号)要求,获得“优秀奖”的作品和优秀播出机构、组织机构将由省局择优推荐参加国家广电总局扶持项目申报。
二、扶持项目申报主体
(一)省内各节目制作机构、播出机构、高等院校、行业组织或个人制作的广播公益广告作品或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均可申请“广播作品类”或“电视作品类”扶持项目。
(二)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其他对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传播做出贡献的省内机构,均可申请“传播机构类”扶持项目。
(三)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及其他对组织开展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播出、推广等工作作出贡献的省内机构,均可申请“组织机构类”扶持项目。
三、扶持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请“广播作品类”和“电视作品类”扶持项目的作品,须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创作完成。获评我省2024年季度优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的作品(附件1),省局直接推荐其参加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
(二)申请“传播机构类”扶持项目的机构,应在2024年内组织开展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传播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申请的,应满足《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对公益广告播出的相关要求,确保播出时长和条次,注意优化排播,积极推进全媒体传播,提高传播效果。
(三)申请“组织机构类”扶持项目的机构,应在2024年内组织开展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引导、专项扶持、专题培训、作品征集、集中展播等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四、扶持项目评审要求
(一)时间及程序要求
1. 2025年2月28日前,各申请单位或个人需将作品和加盖公章(个人作品签字即可)的纸质版申请表,报送至所在市(地)级广电行政部门。
2. 各市(地)级广电行政部门完成扶持项目征集初评,以及辖区获评我省2024年季度优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的作品整理完善修改工作,并按要求将推荐表、推荐作品电子版报送省局传媒处;黑龙江广播电视台将材料直接报送省局传媒处。
3. 各市(地)级广电行政部门、黑龙江广播电视台推荐扶持项目数量上限为:“广播作品类”“电视作品类”,每类作品不超过10件(2024年季度优秀公益广告不占名额);“传播机构类”“组织机构类”每类不超过1个。为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评审活动,各市(地)级广电行政部门在推荐辖区内制作经营机构、高等院校、行业组织、个人的作品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可不受数量限制。
(二)作品及申报材料格式要求
1. 广播类作品。MP3或WMA格式,应支持立体声或5.1环绕声编码,有条件可支持三维声编码,可采用Audio Vivid标准。立体声和5.1环绕声压缩码率不低于256Kbps,三维声压缩码率不低于384Kbps。
2. 电视类作品。高清视频:MP4格式,1920×1080(16:9)分辨率,码率不低于15Mbps。4K超高清视频:MP4格式,3840×2160(16:9)分辨率,视频编码采用AVS2标准,码率不低于36Mbps。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AI)技术制作的作品,应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管理规定。
3. 报送的广播、电视作品单件时长不超过180秒。
4. 纸质版申请表一式一份(须按相应要求填写完整并审核盖章),电子版申请表及全部作品应存储在一个U盘内。
五、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广播电视局传媒机构管理处(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333号),邮编:150090,联系人:孟蕊,联系电话:0451-82893665,电子邮箱:gdjcmc2025@163.com。
请各市(地)级广电行政部门接本《通知》后,立即向辖区内有关单位转发,并按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本辖区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的征集、审核、推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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